■聲音
  美國密蘇里州弗格森市因槍擊案司法決定爆發騷亂之際,槍殺非洲裔青年邁克爾·布朗的白人警察達倫·威爾遜25日首度發聲,在媒體專訪中敘述槍擊案經過。他說,自己當時神志清醒,感覺生命遭威脅,不管對方是白人還是黑人,都會作出同樣的開槍決定。
  “像5歲小孩一樣”無助
  接受美國廣播公司(ABC)專訪時,身高1.95米、重95公斤的威爾遜描述了他在車內與車窗外的布朗發生肢体衝突的場景,稱自己就像一個面對著職業摔角手的“5歲小孩”。
  根據同日公佈的一份法庭文件,威爾遜在向大陪審團提供的證詞中說,他瞭解到附近商店發生搶劫案,一些雪茄被搶。在路上看到手裡攥著雪茄的布朗後,他倒車攔截布朗。
  威爾遜稱,他最初在車內叫布朗停下問話。不料,與自己同樣身高、但體重達到130公斤的布朗走到車前侮辱威爾遜,還朝他臉部打了兩拳。
  “我不知道自己是否還能承受接下來一拳,”威爾遜在專訪中說,“我感受到他無窮的力量。可以這樣說,我就像一個5歲小孩去抓(傳奇職業摔角手)胡克·霍根一樣。這個人(布朗)就是如此強大。”
  職業生涯首次開槍
  布朗家屬及其支持者堅持認為,槍擊案中,威爾遜帶有攻擊性地攔截布朗,併在布朗準備向警方自首時將其射殺。
  不過,按照威爾遜的說法,整個槍擊案前後,他都處於防禦狀態。面部遭拳擊後,威爾遜準備掏槍,但布朗身子探進車內,阻止他拔槍。
  “我說:‘後退,不然我會對你開槍!’”法庭文件援引威爾遜的證詞說,“他(布朗)……說:‘你太娘娘腔了,不會開槍。’”
  根據威爾遜的證詞,肢体衝突中,身處車內的威爾遜兩次扣動扳機未果,直到第三次才射出子彈,擊碎車窗。布朗退了一步,然後繼續上前逼近,威爾遜再次開槍,布朗開始奔跑逃走。
  隨後的街頭追逐中,布朗突然停下,回頭沖向威爾遜。威爾遜稱,面對警告,布朗繼續沖向自己,迫使自己開了很多槍。
  “我知道,如果他再碰到我,我就會沒命,”威爾遜在證詞中說,這次經歷也是他當警察以來第一次朝人開槍。
  徐超 新華社供本報特稿
  ■背景
  涉案警察鮮遭起訴
  一些法律專家統計,涉及警方開槍的槍擊案中,涉案警察事後遭到起訴的案例非常罕見。
  根據美國不少州對警方使用武器的規定,警察如果有合理理由認為自己即將面臨人身威脅,可以開槍。
  美國最高法院1989年就警方使用武器的合法範疇作出過裁定,規定必須結合“一名理智警察當時身處的場景”來評判警方使用武器是否合法,而不是根據事件發生後的事實來評判。
  這意味著,如果一名警察在當時場景下確實出於保護自身安全的考慮開槍,即使事後證明他面臨的威脅並不存在,他也可能不必為開槍造成的後果承擔刑事責任。
  “對一名警察來說,在類似(弗格森槍擊案)這樣的案例中遭到指控並最終被定罪的情況非常、非常少見,”警務咨詢師查克·德拉戈說。 新華  (原標題:涉案警察首發聲:當時生命受威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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