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榆林訊(記者祁銘)因受賄,綏德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大隊長張寶林被法院判處免於刑事處罰。隨後,縣紀委、監察局分別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、行政工資降級處分,而縣委組織部並未對其職務調整,目前,其仍正常上班。
  綏德縣委組織部稱,目前人事處於凍結狀態,調整人事時,會對其進行職務調整。
  網帖稱受賄大隊長官複原職
  “犯有受賄罪的綏德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大隊長張寶林官複原職。”近日,華商網論壇有網民發帖稱,2012年11月中旬,張寶林因涉嫌收受涉案吸毒人員黨某27000元被綏德縣檢察院立案調查。在隨後一年的調查後,檢方公佈調查結果認定涉案的27000元中只有5600元被張寶林據為己有,其餘21400元被用於購買巡特警大隊辦公用品等開支。
  2013年底,綏德縣人民法院判決張寶林受賄罪成立,但因數額較小,免於追究刑事責任。
  網帖稱,今年3月,綏德縣公安局召開的一次局黨委會議中,仍討論通過了由張寶林繼續擔任巡特警大隊大隊長一職。
  當事人:組織咋安排我都服從
  6月12日,綏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、局長杜林表示,網帖反映情況基本屬實,“科級幹部的管理在縣委組織部,公安局沒有權力對其進行調整。所以,當張寶林接受完相關方面的處分後,本人提出要上班,就上了。”
  對此,綏德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劉喜紅說,張寶林被法院判決免於刑事處罰後,縣紀委、監察局分別給予張寶林留黨察看一年、行政工資降級處分。張寶林屬於正科級幹部,如果要調整職務,需要縣委常委會討論研究決定,但目前全縣人事關係處於凍結狀態,張寶林仍在原職履行職責。
  “到了縣上統一進行人事調整的時候,可能縣委常委會會對張寶林職務調整予以考慮的。”劉喜紅說。
  據瞭解,張寶林在巡特警大隊工作多年。6月12日,他告訴記者,出了這事對他打擊很大,期間一年多離開工作崗位,直到今年4月正式上班,“我現在不好說什麼,無論組織上咋安排,我都服從”。  (原標題:巡特警大隊長犯受賄罪後仍居原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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